3.15 新法速遞
3.15 新法速遞
小王通過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臺投影儀。簽收商品后,小王試用了兩天,認為投影效果不佳,于是向店家提起了退貨申請。在線客服聯系到小王,告知其因為投影儀已經被使用,且商家在商品詳情頁下方注明了收貨人簽收后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的字樣,所以該投影儀不符合退貨條件,遂拒絕了小王的退貨申請。小王認為投影儀完好無損,不影響二次銷售,堅持要求退貨。雙方僵持不下。
《規定》分析
在二手平臺從事商業經營與處置生活閑置物品適用法律不同
《規定》分析
很多群眾樂于在二手網絡交易平臺上處置生活中的閑置物品,也有很多群眾樂于淘撿。但這種交易往往具有偶發性、非營利性的特征。故一般認為,賣方非從事商業經營,不宜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其承擔過重責任。但隨著越來越多用戶加入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性賣方也利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牟利。
《規定》第七條明確,消費者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受到損害,人民法院綜合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是否有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情況,能夠認定銷售者系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消費者主張銷售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精準的區分了賣方是否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經營者。對于在二手平臺經營的商家而言,需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范自身行為,否則將受到相應條款的懲戒。但對于愛好二手交易的群眾來說,將自己家用閑置物品出售不受到《規定》的影響。
趙甲因購買了新的咖啡機,將曾使用的膠囊咖啡機在二手平臺出售。該咖啡機是趙甲從品牌專營網店購買,由于系二手商品,趙甲擬出售價格遠低于購入價。雖趙甲也曾在二手平臺出售其使用過的小家具、書籍等零碎物品,但仍可以認定趙甲出售咖啡機的行為不屬于商業經營活動。
錢乙因工作原因,以低價獲得了一批滯銷的咖啡機,恰該批咖啡機由于運輸不善導致包裝破損。錢乙將該批咖啡機加價掛至二手網站出售并進行宣傳。此時,雖商品仍是咖啡機,但該批咖啡機的來源并非因日常生活所需獲得,出售價格高于獲取價格,且商品數量多,故錢乙的行為屬于商業經營活動。若孫丙購入一臺自用,因此受到損害,孫丙可主張錢乙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
直播“帶貨”火熱,銷售責任誰來擔?
小王在某網紅直播間購買了食品,食用后導致腹瀉發現是不合格產品,于是聯系主播,主播稱其只是提供一個購買渠道,不承擔銷售責任。小王想在直播間找到實際銷售主體未果,想要起訴直播間運營者,可平臺答復,無法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真實姓名,平臺也拒絕承擔責任。小王陷入了兩難,不知道該找誰維權。
針對實踐中消費者對于網絡直播營銷中實際銷售主體辨識不清的問題,《規定》第12條明確,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標明了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并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
直播間運營者已經盡到標明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交易外觀、直播間運營者與經營者的約定、與經營者的合作模式、交易過程以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予以認定。
此外,司法解釋用了4個條款對直播營銷平臺責任作出規定,包括直播營銷平臺自營責任、無法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真實信息時的先付責任、未盡食品經營資質審核義務的連帶責任以及明知或者應知不法行為情況下的連帶責任。
簡單來說,商家自銷,直接找商家;非自銷情形下,找直播間標識的銷售者,未標識的,找直播間,找不到直播間,找平臺提供直播間運營者信息,平臺無法提供,可請求平臺賠償;此外,直播間、平臺虛假宣傳,或者明知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未采取措施,或者未對食品經營資質進行審查,均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轉載于:北京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