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約定解除包括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兩種情況。
協議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時,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解除合同,從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協議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過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稱為事后解除。
例如:A與B約定雙方合作購買預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雙方各出資50%,貸款雙方各承擔50%。交房后A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要求B退還已支付的款項。后A與B協商解除合同,B返還A已支付款項八萬元。此種情況即屬于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權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由當事人一方在某種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享有解除權,并可以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使合同關系消滅。
例如:馮某與某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約定馮某承包某村委會大棚一個,村委會不能及時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條件,嚴重影響馮某正常使用的,馮某有權解除合同。后村委會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大棚,馮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村委會逾期交付大棚的行為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馮某作為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此種情況馮某享有約定解除權。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其特點在于,法律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在該情況發生時通過行使解除權導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權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無需征得對方當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李某為了給單位的員工發福利和月餅廠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月餅廠于中秋節前十天向李某提供月餅20盒。不料因山洪暴發月餅廠的機器設備受損,月餅無法按時交付。
此時月餅廠有權依照上述第一種法定解除情形即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在沒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如果月餅廠在雙方約定交貨日期前明確和李某表示月餅提供不了了,則屬于上述第二種法定解除情形,李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若到了中秋節前第十天月餅廠沒有交貨,李某催告月餅廠限三日內交付而月餅廠仍沒有交付的,屬于上述第三種法定解除情形。如果中秋節已過月餅廠仍沒有交付月餅,此時月餅廠延遲履行的行為已經導致李某給員工發中秋福利的目的不能實現,李某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約定要件的情況下也不產生當然解除的效力,只有通過行使解除權才能使合同被解除。
(一)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當事人行使解除權必須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在上面的案例中,中秋節已至,月餅廠遲遲沒有交付月餅,李某想要解除合同,此時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不會自動解除,需要李某向月餅廠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當月餅廠收到通知時合同解除。如果李某沒有向月餅廠發出通知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該合同解除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送達月餅廠之日解除。
(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解除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解除的風險管理
? 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應在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如果沒有在上述期間行使解除權,則守約方的解除權發生消滅的法律后果。
? 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方式行使解除權,應當妥善保管通知的相應證據,綜合采取郵寄通知書、發送電子郵件、短信或微信通知等方式。
? 訂立合同時應明確約定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可以約定賠償損失的數額、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