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舞弊行為危害很大,對公司的發展甚至生存構成嚴重的挑戰。舞弊行為的高發,使人們對舞弊行為的出現“見怪不怪”,但往往不甚理解為什么他們會這樣做。
了解舞弊背后的動機對于預防舞弊十分重要。當動機(通常是財務壓力)、機會和(自我)合理化這三個關鍵要素結合在一起時,舞弊的傾向就會出現。這三個要素中的每一個要素都是必要的和相互關聯的,共同促使一個人在實際上去實施舞弊。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足以使一個人去舞弊。
1 壓力
財務壓力往往是舞弊者的首要動機。它是導致一個人從守法公民到實施舞弊的主要驅動力。舞弊的動機很多,其中大多數與貪婪有關。其中包括生活困難、財務壓力、債務、信用不良、吸毒或賭博上癮,以及家庭壓力等等。
雖然貪婪是常見的動機,但有時復仇心理和自我價值也會產生影響。員工可能會對公司的某些錯誤感到憤怒和有敵意,并可能試圖通過舞弊來報復公司。舞弊的人總是認為自己比其他任何人都聰明,相信沒有人能發現和阻止他們。
一個以貪婪為動機的絕好例子,是一個紐約的百萬富翁實業家的案例。他在全國各地都有公司,住在紐約長島最高級的一個社區的豪宅里。他向大學、博物館、醫院和其他慈善組織提供大量捐款(捐贈)。最令人驚訝的是,他有生之年,曾在各種外交和經濟事務中為幾任總統服務。他很受尊敬,個人資料中包含數頁他的榮譽和成就。相比于這個人一生所做的所有好事,他職業生涯中的一個污點就是被定為詐騙罪。
為什么這個善良的人會做一些與他余生完全相悖的事情?他的動機是什么?能想到的答案僅僅就是貪婪。他走向法庭,并被聯邦法官判刑的道路,始于對公司損失的保險索賠。問題是,發生的損壞類型并不在保險單的承保范圍內。損失只是幾十萬美元。但這位實業家決定接受保險核算員的建議,通過改變保單所涵蓋的損失原因來偽造索賠,而不是視其為業務損失。并向保險核算員支付了回扣,所支付的回扣幾乎占了保險索賠的一半。
2 機會
機會是允許舞弊發生的有利條件。進行舞弊的機會程度,通常取決于舞弊人員在公司中的地位。不良的公司內部控制助長了發生舞弊的機會。一個既能開立新的供應商賬戶,又能向該供應商付費的員工,就構成了一個內部控制薄弱、容易獲得舞弊機會的范例。
在舞弊三角理論的三個要素中,機會控制是一個對舞弊預防最有作用的領域。消除或減少舞弊和濫用的機會,在任何舞弊預防計劃中都很重要,而對于公司舞弊預防計劃來說,則是至關重要的。
3(自我)合理化
舞弊三角理論的第三個要素是(自我)合理化。合理化是指舞弊者設法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辯護。當需求和機會兩個要素結合在一起時,舞弊者確信所發生的事情并不是“壞事”,他們往往認為自己是誠實的,并不把自己看成是欺騙公司的罪犯,而是把自己變成受害者。
他們可能會說:我只是在借錢,總有一天我會還錢的;這不是什么大錢,公司很有錢,不會真的在意;每個人都這么做;他們還欠我的錢;我一旦度過財務困難就會停下來;這是出于好的目的;公司對我不好。顯然,(自我)合理化是用假想的目的來解釋手段的一種說法。如果他們不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良心上就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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