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評價,是企業內控管理的一個步驟。內控管理比較規范的企業,會包括三類內控評價形式:一是定期的企業層內控評價;二是與審計項目結合的動態內控審計;三是基于某業務、項目等領域的專項內控評價。
01.內控評價前提原則及認識模糊
在大多數人的理解里,把內控評價內容定義為:對內控設計、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本質上什么都沒說,理論和實踐還是有很大差異的。
(一)5個內控評價的前提原則
(1)不能用結果說明過程控制的有效,而應用過程有效證明結果。(2)不能用沒有問題證明管理的完善,而應用管理的完善反映風險控制力。(3)不能用業績卓越證明管理卓越,卓越的業績,可能建立在高昂的試錯成本或機會成本上。(4)不能用單一問題否定管理的有效性,重復性問題才能說明設計或執行中存在不足。(5)不能用規模型企業的內控評價方法,強加于中、小、新企業,而應以發展階段、外規遵從風險、管理追求作為內控評價的視界基線。
(二)3個認識模糊的方面
(1)對內控評價“內容結構”的認識模糊。企業內控管理,在滿足合規要求的前提下,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需要理順“內控機理”:是管理驅動內控?還是內控代表管理?這是一個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決定著內控評價的關注點和方法。
我的理解是:內控是企業為維持運作秩序(包括滿足合規要求),防范重復發生流程風險,采取的“風險解決方案”。在合規管理(外規)方面,企業的相關內控需要固化設置;在管理方面,內控的設置是以需求為牽引的。所以,管理驅動內控,內控是管理的一項功能,功能面向的是流程風險,與流程目標有關,流程產出才會對企業目標構成影響。
內控評價,不僅僅是對“控制活動”本身的評價,而是通過確定被評價領域,以理解管理本質為前提,圍繞確定的單個流程進行評價,通過對流程控制的“設置、規則、角色活動要求、產出”的理解、查驗、測試與評價,以證實“功能”是否正常。
(2)對內控評價標準理解的認識模糊。從理論上講,實施內控評價要建立“評價標準”,這句話本身沒有問題,但從實踐角度,“企業的內控評價標準”很難設計。即使很多企業完成并發布了包括“定性+定量”評價標準的制度,機構也可以拿出來一份 “公式化定量標準”,看似合理,只要是企業層的,就很難具備現實性,只是為了證明評價 “有參照標準”這個過程而已。
(3)具體內控評價方面的認識模糊。其實,這一點不能稱為模糊,而是由內控設計、評價人員具體能力形成的行為結果反映。承擔過一些企業的評價,也臨時幫助過幾個評價項目的“救火”,完全沿用“審計”模式進行內控評價,具有一定局限性;用程序執行記錄衡量內控,不完全準確。
譬如:驗證一份審批單,可以反映程序的記錄過程非常齊全,這在企業中是常見現象,但不能反映控制的目的和效能。原因是,依據控制活動的“輸入設計”,從內容、結構上,都不能支持控制目標,那控制通過的“依據”又是什么?其實就是“走審批程序”,閉著眼“簽字”,自然存在“缺陷”。
再比如:國資委違規追責中規定,對重大投資項目要進行風險評估內控,但從不少企業的投資管理制度、投資審批流程中,并未反映風險管理部門的內控活動。原因是,由于流程控制人員政策認知不系統,部門間溝通不暢,內控設計不能做到“統籌兼顧”。這種基于顯性控制的評價,本身就遺漏了“合規性內控是否存在”的評價。
02.內控評價的內容結構、方法及實例
(1)“對內控設計、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是一種非常模糊的表述。在具體評價中需要“具體化”,以反映內控評價的內容結構,指導內控評價實踐。我把它具體為5個方面:
充分性評價,充分性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對內控建設涉及范圍的充分性進行評價,即按照企業內控建設的要求、方案與建設方式,對內控建設產出的覆蓋程度進行查驗,這是企業內控管理、建設“廣度”的驗證性評價反映(沒有流程化控制的中小企業,也可以用制度反映內控,前提是要理解制度管理的內涵邏輯,不能視大小規模企業一樣,不加區分地瞎評);
二是制度、流程控制本身的充分性設計,是基于管理邏輯,對風險控制效能可實現性的驗證性評價,重點體現在“重要業務流程”、“歸口管理部門”、“跨部門關鍵風險活動的控制”、“例外活動的升級控制”,這些內容不一定是顯性的,而是基于對“風險”的感知,本質是“管理性”診斷評價,并非所有人拿個“表格”就能勝任,而是隱藏在評價高手“頭腦”中的隱性知識。缺少充分性的評價,評價的意義會大打折扣,也是很多企業總感覺評價報告表現為“雞肋”、“瑣碎”的主要原因。
(2)符合性評價,是基于企業“規則一致性”的評價,包括面向外規賦予合規義務的“控制”設計;制度控制與流程控制的一致性?,F實中,制度流程或反映在流程內的控制活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遺漏(現實中,這種問題并不少見),取決于內控設計階段的產出質量。
如果內控建設的產出,只是簡單復制,就可能存在不能覆蓋或反映制度中設定控制的問題,也就會存在“制度執行”的隱患,而且違背制度要求的責任在內控管理機構,原因是“參照流程內控,沒有控制要求”,這是內控管理的“關切”、“擔心”所在,也是導致內控不能落地,內控手冊中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
(3)規范性評價,指對控制活動設計的內容,是否具備可執行條件進行的評價。內控管理是“制度、流程、習慣性默認規則”的延長線,延長線型工作側重于“全面化、具體化”,核心在于“控制規范化”。不具備“控制”功能發揮的設計,何談“執行”?依據制度,沒有“控制具體化”的翻版式流程,除了讓“控制顯性化”之外,還會增大“規則不一致”的風險概率,談不上對管理的貢獻,一定程度上,內控執行的效果,由內控設計質量決定。
實例:采購部門為降低采購成本,需要對“產品開發部門選材”實施控制,以降低新產品開發的采購品類??刂?,不能簡單理解為“選材審查”,而是“采用什么管理方法”可以降低“審查”難度,從而提高流程效率。內控管理不僅僅在于“強化內控”,也在于“內控的優化與簡化”。
對選材流程內控評價的內容包括3個方面:一是“優選目錄”的建立,在目錄內選材,只走程序,無需控制。評價的對象是“優選目錄”,立足點在“歸口部門”的管理;二是超目錄選材,內控評價需要理解控制規則,查驗“超目錄選材”的控制過程、結果與效果,評價的對象是“控制主體構成、控制原則、內容、時間、結果、過程記錄”,立足點在“跨部門環節的活動”;三是對年度新增的采購品類實施采樣,驗證兩個支流程的執行情況,立足點在“測試驗證”。所以,無論哪個方面的評價,都需要以理解“管理”本質為前提。
(4)有效性評價。指在一致性的基礎上,控制角色是否在履行職責,是否按照控制活動規范、特別是限制性條款履行責任;控制后的產出,是否滿足限制性條款的要求。反映在“選材流程內控評價”中的“三”。(5)合理性評價。指基于流程效率、成本,面向的是流程角色職責、權限分配環節進行的評價。但該領域的評價,一般以“問題建議”形式給出,而不認定為缺陷。
實例:資產處置是長期以來監督的重點環節,隨著監督力度的加強,企業對資產處置流程進行了規范。在某企業中,只要是資產報廢、處置,都需要企業“一把手”審批。
這個流程看似合理,卻出現了3個問題:一是“沒有區分待處置資產重要性、資產原值、頻率”,采用了“一刀切”模式,責任不清;二是這種流程造成管理成本增加、運作效率低下;三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困于各方面的“事務”,影響企業整體發展的規劃與管理。本質是流程設置不合理,權限分配與職責不匹配,造成管理控制復雜化。問題在于“歸口管理”的整體設計,控制自然包括其中。停留于“表面化”條件上的評價,不會發現或認為存在缺陷。
確定內控評價內容結構,本質是找到“評價”的著力點。在具體評價中,與評價人的個人知識跨度、實踐經驗、理解能力緊密相關。5個維度的評價,不是“串行”工作,而是在思維、具體理解、審查、驗證、測試評價中的并行或交叉?;?span>5個方面的評價,在很多企業中,會揭示出不少“內控缺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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